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9-11-07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征集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 征集对象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征集流程 11月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预征登记表》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未参加预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原就读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12月31日前: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2010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帐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1. 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 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 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4. 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 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 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附:关于再次举办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活动的紧急通知

一、 咨询活动由教育部学生司主办,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承办。教育部学生司、财务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总参谋部负责征兵工作的同志及大学生入伍先进典型将对有关政策进行在线解答。活动期间,平台将开设网上咨询活动专页。毕业生可直接登录页面提问,有关负责同志通过后台回答问题。

二、 活动时间: 10月26日?30日五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 请各省级教育部门将本次活动迅速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并要求学校积极宣传,及时通知参加预征的学生和其他未就业的09界毕业生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四、 联系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联系人:王玺宁电话:010?66096542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联系人:刘文利电话:010?66097183转611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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