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控制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9-11-07

技术防范控制室(后简称“控制室”)是校园安全防范报警控制系统的枢纽。为加强控制室的管理,确保报警控制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非值班人员不准随意进入控制室;

2、不准使用接警专线拨打无关电话;

3、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报警控制设备;

4、每晚完成清空检查教学楼工作后,开启报警器(布防),一旦出现报警,须立即指派就近巡逻队员赶赴现场处理,巡逻队员处理出现问题时,应立即报告值班干部,同时做好报警记录;

5、如属误报,应按规定操作重新布防;

6、次日早上按时撤防;

7、做好报警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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