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级新生户口迁入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我校今年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以个人自愿为原则,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准备以下证件资料:
1、本人户口迁移证(当地开具迁移证上应注明:身高、血型、学历、宗教信仰、婚否、服兵役等栏目,没有填否,不知道的填不明, 不出现空白栏)。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
3、JPG格式电子登记照一张(1寸30KB以内,以身份证号命名)。
4、家庭户口本父母个人页的复印件。
二、户口迁移地址:
阳光校区: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34号
南湖校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民族大道227号
三、户口迁移证应打印清楚,各项内容填写详细,不得有任何涂改,凡涂改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更正公章,否则无效。
四、特别注意: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更改个人户口上的信息。
五、根据学校迎新工作安排,户口迁移证件等相关资料,由各学院负责集中收集并汇总电子及纸质表格各一份,将资料于十月十五日以前一并交送到各校区保卫处户政室,新生入户迁移手续只集中办理一次,后期自行办理。
六、复印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的备用,因为迁移户口入户审批时间较长,迁移证原件要上交给公安机关,为方便新生,请将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各复印一份装订一份,交给学院老师保管,以便日后核对或办理学生贷款等事宜。
咨询电话:阳光校区户政:59367414;南湖校区户政:59363464。
保 卫 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