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配合好公安机关做好今年新生户口迁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学校以个人自愿为原则,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准备以下证件资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迁移证复印件(1张)。
(二)学生入学时,以户口迁移证上登记内容为准,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一致,如果发现不同,请速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不予入户。
(三)户口迁移证上应字迹清楚,各项内容填写详细,不得有任何涂改,凡涂改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更正公章,否则无效。
(四)特别注意: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更改个人户口上的信息。因此,请各学院以班为单位,认真组织好这次新生户口迁入等相关工作。在收取资料证件等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应仔细检查,及时与学生本人核对每项信息内容,确保户口信息无差错。
(五)根据学校迎新工作安排,保卫处不到现场收取户口迁移证件等相关资料。由各学院负责办理收取手续。各班将按照学号顺序登记造册(登记表附后),于十月十五日以前一并交送到校区保卫部门户政室。
(六)复印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的备用
因为迁移户口入户审批时间较长,迁移证原件要上交给公安机关,为方便新生,请将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各复印一份装订一份,交给学院老师保管,以便日后核对或办理学生贷款等事宜。
(七)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粘贴或装订顺序。
1、户口迁移证粘贴或装订在录取通知书上。
2、身份证复印件(裁小)粘贴在户口迁移证空白处。
3、户口迁移证页眉处用铅笔标明专业、班级、学号、身高。
保 卫 处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