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级新生户口迁入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09

各学院:

      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我校今年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户口迁移以个人自愿为原则,需要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准备以下证件资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迁移证复印件(1张)。

二、学生入学时,以户口迁移证上登记内容为准,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一致,如果发现不同,请速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不予入户。

三、户口迁移证上应字迹清楚,各项内容填写详细,不得有任何涂改,凡涂改处,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更正公章,否则无效。

 四、特别注意: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更改个人户口上的信息。因此,请各学院以班为单位,认真组织好这次新生户口迁入等相关工作。在收取资料证件等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应仔细检查,及时与学生本人核对每项信息内容,确保户口信息无差错。

  五、根据学校迎新工作安排,保卫处不到现场收取户口迁移证件等相关资料,由各学院负责办理收取手续。凡转户口的学生,按公安机关收费标准,上缴入户费5元/人、办身份证费20元/人,共25元/人。各班将按照学号顺序登记造册,将资料和费用于十月十五日以前一并交送到校区保卫部门户政室,逾期不交者,一律不予以补办。

  六、复印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的备用,因为迁移户口入户审批时间较长,迁移证原件要上交给公安机关,为方便新生,请将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各复印一份装订一份,交给学院老师保管,以便日后核对或办理学生贷款等事宜。

 七、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粘贴或装订顺序。

1、户口迁移证粘贴或装订在录取通知书上。

2、身份证复印件(裁小)粘贴在户口迁移证空白处。

3、户口迁移证页眉处用铅笔标明专业、班级、学号、身高。

八、保卫处户政室联系方式:阳光校区户政:7414,南湖校区户政:3464,东湖校区户政:86781194

      

                                               保 卫 处  

                                             201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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