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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未受刑事处分政审、公证流程
发布时间:
2009-08-07
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因出国、入伍、应聘等需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政审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请所在处、室、中心、院(系)党委(总支)出具在校表现的证明材料。如为制式表格,请复印一份,以便保卫处留存。
2、需要公证的先到公证处领取公证证明表,不需公证不领表。
3、持院(系)党委(总支)证明、公证证明表,本人身份证到保卫处综合科出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4、持本人户口、身份证、保卫处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武汉科技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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