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须知
发布时间: 2009-09-07

-------不准出境的有关规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6、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中国公民(大陆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须知-------关于出具意见的规定
  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往来香港、澳门或台湾的意见有如下规定:1、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2、大、中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3、企业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 4、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基本程序
  1、本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领取出境申请表格,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向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 2、提交填写完整"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申请出境所出具的意见、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去香港、澳门从事商务、培训、就业活动的,须提验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单位上年度纳税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同时提交上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寸免冠登记照2张,并回答相关的询问,约定领取证件日期。3、本人持身份证在约定日期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出入境证件

-------申请赴港澳定居应提交的证明
1、去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即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等;配偶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影印件。2、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的父母或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儿重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无依无靠的材料证明。3、去香港、澳门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关于审批时限的规定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的申请后,赴香港、澳门的应当在60天内,赴台湾的应当在30天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申请短期赴港澳的条件
1、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2、在香港、澳门有因私应聘工作一年以上,就学一年以上的直系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3、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4、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5、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6、短期去香港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的。商务活动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外商独资(含港、澳、台)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的中方雇员; (2)上年度纳税额在 1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进出口贸易额在数万美金以上的非国有企业的中方人员或雇员; (3)有发展潜力的高科企业(经省级以上科委认定),国家或本省重点企业(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或者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重点企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主要业务人员。7、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申请短期赴港澳应提交的证明
1、去香港、澳门探亲须提及在香港、澳门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邀请函件。2、去香港、澳门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确切时间的证明。 3、去香港澳门旅游的,需提交有权经营香港、澳门旅游的旅行社交足全额费用的正式发票。4、去香港、澳门签定合同或者参加招标、投标的,交验协议意向书、合同草本或者招标、投标通知书,并提交相应的影印件,并提交相应的影印件。5、去香港澳门检验、监装设备、货物的交验进、出口设备、货物合同副本。6、去香港、澳门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交验邀请书或者通知书,并提交相应的影印件。7、去香港解决索赔问题或者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交验参加仲裁、诉讼通知书,并提交相应影印件。8、应邀去港从事商务、科技考察的,交验商务科技考察邀请书,并提交相应影印件。9、到香港接受培训,应聘到港就业,交验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

-------申请赴港澳定居应提交的证明
1、去香港、澳门夫妻团聚的,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即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等;配偶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影印件。2、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的父母或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儿重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无依无靠的材料证明。3、去香港、澳门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申请赴台的条件及应提交的证明
  申请赴台湾地区定居、探亲、奔丧、交流的,须提验《台湾地区旅行证》(提交复印件)和相关的邀请信件。公务赴台须提交国务院台办批件或省市台办确认件、行前教育证明、台湾方面邀请函等。1、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2、探亲,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3、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4、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5、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6、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7、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条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产业"是指在香港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含华侨、台胞、外籍华人的一般投股、动产的临时转移及房屋);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持有香港出生证明并获得"入境许可证"的人可以据情审批)。

-------注意事项 
经批准去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在出境前须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须在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48小时后,由深圳罗湖口岸、珠海拱北口岸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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