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 2009-05-15

 

新生入学户口迁移须知

《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辖区派出所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1、入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武汉市户口(含郊区)一般不迁入学校。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十八位数的公民身份证编号。

  4、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他代替。

  5、《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的标识,即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6、户口迁移证不能涂改,更正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7、学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自带《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方便审核。

  8、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填写:武汉科技学院。

  9、户口迁入学校后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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