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办理户口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 2009-08-07

 学生转学、肄业
一、转学
    1.迁入  凭湖北省教育厅《同意转学的批复》、我校教务处转学文件、经洪山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的《批准入户证明》办理。
    2.迁出  凭湖北省教育厅《同意转学的批复》,我校教务处转学文件办理。
二、肄业(含退学、开除)
三、凭教务处文件、《离校程序表》到我室办理。(户口回原籍,一周内可领取《户口迁移证》)

    学生招生、毕业
一、招生
    1.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办理。
    2.交验居民身份证,一寸黑白登记照片一张。
二、毕业
    1.集中派遣户口移出,凭毕业生就业计划办理,我室统一发放《户口迁移证》。
    2.零星派遣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我室每周集中办理一次。
三、改派
    凭换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洪山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后,交我室办理。
四、就业
    1.毕业生到我校工作的,凭《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经洪山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的《批准入户证明》到我室办理。
    2.交验居民身份证,一寸黑白登记照片一张。

    出生、死亡登记
一、 出生
    小孩出生,须在1个月内申报户口,凭《出生人口管理卡》、《计划生育证》(在街计生办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在区妇幼保健站办理)父亲或母亲在我辖区的户口、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办理。
二、 死亡
    凭医院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或居委会证明,(在家中死亡)到区防疫站开具《死亡殡葬证》,携死者身份证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许可手续。

    出国、回国、军人退伍、转业

一、出国、回国
    1.出国半年以上人员,凭《批准出境通知》或单位证明注销户口。
    2.回国人员恢复户口,凭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通知证明》办理。
二、军人退伍、转业
    1.凭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入户介绍信,到洪山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审批手续,持校人事处通知单位到我室办理。
    2.户口原籍不在我辖区的,除第一项规定外,还须由人事处出具证明(出生年月日、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

    户籍证明

一、取款类证明
    凭所在院、系贴有当事人像片并盖公章的证明,到我室申领保卫处证明;
二、考试、升学、求知类证明
    凭准考证等相关证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带登记像片一张,到我室申领保卫处证明。

                                 保卫处户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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