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中心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09-11-07

为进一步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武汉市公安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武汉纺织大学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中心工作的规定修订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中心成员由校办、宣传部、学工部(学生处)、保卫处、后勤集团负责人组成。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中心服务台设在保卫处,实行24小时服务,负责受理报警求助电话。

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二、工作范围

1、涉及校园治安、交通、消防安全和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事件、事故。

⑴打架斗殴、行凶行窃、抢劫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违纪情况。

⑵火险、火灾隐患,违章用火用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情况。

⑶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涉及交通安全的情况。

⑷其它严重干扰师生员工校内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情况。

2、因供电、供水等与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设备、管线发生故障,出现可能危及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故或险情。

3、师生员工在校内遭遇意外事故,需紧急援助的。

4、校内发现突发的危急病人、精神病患者以及自杀等涉及师生员工生命安危的情况。

5、校内发现可疑人员、可疑遗置物品及其它可疑情况。

6、校内发生影响校园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7、其它须作紧急处置的情况。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校办:负责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与重大或综合性问题的处理,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有关事项和信息的报送与沟通。

2、宣传部:发生重大或有社会影响的事件时,负责与媒体单位的协调等工作。

3、学工部(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等有关工作。凡涉及学生的治安、安全、违纪违法、心理问题、群体性事件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事件的控制和制止,做好学生的疏导稳定工作,做好相应的调查处置及善后工作。 

4、保卫处:负责校园治安的有关事项(包括治安秩序、治安和刑事案件、火灾、交通事故等事项)的处理,控制和制止事态、保护现场、调查取证、抓获违法嫌疑人、协助抢救、抢送伤(病)人等,必要时联系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有关工作。对于任何需要立即处置的事项、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5、后勤集团:负责后勤保障的有关事项(包括水、电、气等有关设备线路的抢修、维修,餐饮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急病、伤害、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处置处理工作;电话通信方面的保障工作以及其他所涉及的后勤服务工作)。

6、学校其他部门:根据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中心的通知及工作要求,依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妥善处理求助事项。

 

 

四、处置程序及有关要求

1、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台接到报警电话后,应根据《武汉科技学院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台接警电话处置细则》(见附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2、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中心成员及学校其他部门应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确定的工作职责,根据报警求助内容,及时、妥善处理报警求助事项。

3、凡第一时间负责处置报警求助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先期处置;如事件情形和涉及范围有需要,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共同处理,同时报校办或校领导(非上班时间报校总值班室)。

4、对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的事项,分别由校办、保卫处或其他有对应工作关系的职能部门负责上报。

5、各部门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结果报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台记录备案。

五、对在校园110报警求助服务工作中因工作失职发生责任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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